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故除依特殊教育法新生得申請暫緩入學、在校生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外,皆應依其適齡年齡就讀國民中小學。
此外,「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也規定,國小不得有重讀生,學生如因身體病弱無法立即銜接就讀其適齡年級,應依據特殊教育相關法規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考量游姓女童身體符合身體病弱的特殊狀況,教育局將專案協助女童延長修業年限。(7/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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