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引導標誌、門把及門扇形式、扶手、求助鈴、洗面盆鏡子尺寸等相關設施設備,都必須符合一定標準,以利身障人士使用。已完成無障礙廁所的加油站,253處是將現有廁所改建完成,3處則申請新(增)建,費用視設備等級高低,最高約需40萬元;另有55處是購買整座符合標準的流動廁所替代,費用則在6萬元至20萬元不等。
都發局副局長周瑺玫今(30)日舉行記者會表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等規定,加油站應設置無障礙廁所,為了讓業者充分了解,都發局多次舉行說明會,一開始業者有些質疑聲浪,但經過妥善溝通後,最後都轉為支持,都發局也委託建築師公會輔導業者改善,過程很順利。臺中市也是繼高雄、臺北之後,第三個完成全市加油站改善的地方政府。
都發局表示,101年12月底已完成清查全市311處加油站的無障礙廁所設施,之後要求業者依既有空間改善或提出替代改善計畫,由都發局審查通過後再據以改善;已改善完成的業者共76處,201處將陸續於7月31日前改善完成,另有21處因租約等其他因素已停業。
且倘若採流動式無障礙廁所則均要求增設一處法規原無須設置之無障礙停車位,以便利身心障礙人士使用時的方便性。改善完成的加油站,引導標誌皆清楚易辨認,空間寬敞,並獲得「臺中市友善無障礙設施標誌(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目前以永春、寶成、金旺、五張黎及北基中港等加油站的無障礙廁所改善情形最為良好。
根據統計,無法於7月31日改善完成的業者共13處,將透過專案輔導、申請新(增)建等方式,繼續輔導改善。
都發局表示,在加油站之後,預計將於8月完成百貨公司商場、市場(非傳統市場)、展覽館、量販店及一般旅館等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清查作業;104年2月前將完成500平方公尺以上幼兒園、飲酒店、300平方公尺以餐廳、飲食店、飲料店、咖啡店等類似場所,以及500平方公尺以上寺廟清查作業,鼓勵業者配合推動臺中市友善無障礙環境。(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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