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南區與烏日前竹地區交界處之兒童遊樂場用地(兒168、172、174)變更為附帶條件之住宅區及商業區,係考量變更範圍基地狹長、臨路面寬狹窄且土地分配困難,難以單獨辦理整體開發,為提昇都市機能縫合之綜效,由南區當地人士提案,以附帶條件方式規定變更範圍納入烏日前竹地區整體開發範圍辦理整體開發。
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規劃案,為深入瞭解地方民眾需求,本計畫規劃階段於102年12月20日辦理東區、南區場次地方座談會中,地方民眾及南區里長強烈建議南區樹義里與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區之間相鄰兒童遊樂場用地,沿原有縣市邊界劃設,形狀畸零不整,土地難以利用,應重新整體規劃,促進土地活化利用。本草案內容於辦理公開展覽前,亦取得地政主管機關贊同此草案之內容後,據以辦理相關程序,本案才納入公開展覽草案。
本案於103年8月5日召開地方說明會時,因民眾反應強烈,說明會並未召開,後續將由市府都市發展局簽報市府政策確定,並於103年8月21日完成公開展覽後,將本案及人民陳情案一併提報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將剔除本案。(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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