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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律定臺灣通服務應變措施 市府持續替市民權益把關

依據交通部訂定「非多用途支付使用電子票證核准基準」規定,交通部前核准臺灣通電子票證使用期限至103年7月23日止,故臺灣智慧卡公司應於期限屆滿前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多用途支付電子票證(小額消費)許可。基於現況仍有3成民眾使用臺灣通搭乘本市大眾運輸,為維護持卡人權益,本府已積極促請臺灣智慧卡公司儘速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多用途支付電子票證許可(小額消費),以升級臺灣通相關服務。
交通部日前已同意臺灣智慧卡公司所送臺灣通電子票證未來相關服務規劃,103年7月23日起該公司停止發行新卡,惟其他如加值、退款、卡片折損更換等相關服務不變,104年1月1日起停止一般票卡加值作業(與政府機關等合作發行之敬老愛心卡及學生卡除外),臺灣通仍可使用至104年12月31日止。
後續本府仍會持續督促臺灣智慧卡公司宣導臺灣通相關退場時程,並適時協助公告週知,持續為市民權益把關。(8/6*11)

聯絡人:臺中市公共運輸處李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 61101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14-08-06
  • 點閱次數: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