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條例第5條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以往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所使用的房屋,與人民團體適用相同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僅1.5%至2.5%。這次修法將非住家房屋中,屬於上開私人醫院等所使用的房屋,房屋稅稅率提高為3%至5%,比照營業用稅率課徵,以合理提高該等使用房屋稅稅負,讓不動產持有稅更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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