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統計資料顯示,102年度臺中市高中職學生吸菸率為7.6%,國中學生吸菸率為2.2%。而101年度調查數據顯示,臺中市未成年者自行購買菸品比例高達32%,23%未滿18歲青少年有獨自購買酒類飲品的經驗。
副市長徐中雄表示,為保護未滿18歲以下的青少年及兒童健康,就不要讓他們喝酒、抽菸、嚼檳榔,所以市府一起與四大超商合作,共同宣示拒賣菸酒給未滿18歲青少年,另外,衛生局應加強對於檳榔攤的宣導,請業者拒絕販賣菸、酒、檳榔給青少年。
社會局指出,為保護未成年者健康成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兒少不得為吸菸、酒、檳榔之行為,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該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且該法也規定,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8/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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