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長沐桂新指出,租金補助為市府配合中央推動「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住宅,申請人經審查合格者,按月補助貼租金,補貼期間為一年,從民國96年開始補助。
他表示,96至97年度一個月補助3千元;98至100年一個月補助3千600元,當時由內政部營建署全額補助,101年起一個月最高補助4千元,但營建署對於複審合格戶不再全額補助,為避免影響租屋民眾生活,市府辦理租金補貼增額補助。
沐局長指出,101年度符合增額補助計1448戶;102年度計691戶,103年度編列8100萬預算已補助1687戶,尚有452戶補助經費不足2169萬元,皆納入103年度追加預算並獲市議會通過;104年度也編列7152萬預算,計可增額補助1490戶。
社會局長王秀燕則指出,臺中市房屋租金補助有三大特色,第一、5都中唯一開辦單親家庭、弱勢婦女租金補助與押金代墊,以及勞工協助就業期間租金補助;第二、租金補助額度最高、第三受益對象最廣,所有資料已整理完成,將請里鄰長宣傳,增廣弱勢民眾受惠管道。
此外,沐局長也提出目前遭遇最大因難,他表示,中央正告申請期程中8月進行初審作業,但必須等到財政部公吿家戶所得才能進行財稅複審,12月進行核發核定,104年1月29日才能進行核發,核發期程過長,為避免影響弱勢家庭權益,市府提出改善措施,將提前1個半月完成103年租金補貼作業。
胡市長則認為,地方政府為照顧市民,增加市庫負擔,中央補助卻逐年減少,另外辦理流程的確不太合適,市府應該將這2個問題明確向中央反應。(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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