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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十二年國教實施 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納入得緩召對象

內政部於日前通過「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4條修正草案,自今年8月1日起,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納為得緩召的對象,保障學生受教權。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表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內政部修正「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將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納入得辦理緩召對象,至於8月1日至新辦法發布施行前,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若已接到召集令,可洽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或後備指揮部處理。
民政局提醒,具後備軍人身分的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符合得予緩召規定者,如需辦理緩召,應檢具學經歷證件,向所任職學校申請,轉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
(8/21*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曾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9507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發布日期: 2014-08-21
  • 點閱次數: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