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102年度臺中市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112.7萬元,較101年之106.7萬元增加6萬元,成長5.61%,較臺灣地區的114萬元低1.3萬元,五都中排列第三。而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及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分別為92.9萬元及28.2萬元,均較上年增加4.77%及4.13%。
此外,將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大小按戶數分成五等分,102年臺中市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180.3萬元,較101年之167.7萬元增加7.50%,而最低20%家庭(含無所得家庭) 34.8萬元,較101年之33萬元增加5.25%。
此外,102年臺中市家庭主要設備如彩色電視機、電話機、洗衣機、行動電話及熱水器普及率均達9成以上,已近全面普及。若與五都相較,臺中市濾水器、開飲機及汽車普及率分別為41.90%、51.11% 及69.54%,皆名列五都之冠,而彩色電視機及熱水器普及率分為別99.51%及99.30%,於五都中位居第二,顯示臺中市家用設備日趨現代化;另行動電話普及率高達93.57%,成為市民極重要的通訊工具。
這次主計處的調查對象,以102年年中現住家庭戶數88萬9,989戶為抽樣副母體,採用「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抽取樣本2,000戶,進行實地訪查。(8/25*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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