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經發局表示,臺中市泊嵐匯會展中心由大壯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及何鴻志建築師事務所執行設計監造,目前已進行全區規劃及基本設計,同時採營運移轉(OT)方式,由市府出資興建後,再委由合適廠商經營,並結合臺灣塔、電影園區及捷運等指標性基礎建設,以降低民間廠商期初營運疑慮。
經發局指出,會展中心占地7.33公頃,預計興建國際展覽館及國際會議中心,預估OT廠商需投入1.63億元,營運期間為15年,如營運績效良好可申請優先訂約,獲得5年繼續營運機會。
投資廠商條件為本國公司或財團法人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繳付市府固定權利金暫定為第1至5年每年不低於1,500萬元,第6至10年每年不得低於2,000萬元,第11至15年每年不得低於2,500萬元;變動權利金為各年度實際營業總收入超過2億元部分之一定比例(不低於2%)計收;另外,自交付營運資產點交日起算,每年依照展館使用面積收取土地租金。(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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