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地政局表示,以往設籍於外縣市民眾申辦案件時須往返地政機關來回奔波,現在只要戶籍所在地在新竹以北、雲林以南及花蓮、臺東、宜蘭、離島地區,登記案件為簡易案件、 買賣(不含土地法第34條之1)、贈與、夫妻贈與、拍賣、設定(上開案件筆棟數合計5筆以下、申請人合計5人以下或連件件數3件以下者)及其他因特殊情形經各所審認可先行審查的登記案件,經民眾主動提出申請,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將提供優先審查服務。
此外,登記案件如不能當場補正者,即依規定開立補正通知書,當場交由申請人領回或寄發補正通知書;如有疑義,請洽市府地政局,電話:04-22218558 分機63100或各地政事務所。(9/2*1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2218558分機6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