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長表示,有人跟他反映說,為什麼警察有職務繁重加給,消防局沒有?當初是他爭取將臺中市警察人員的超勤加班費從13,000元提高到17,000,但有人認為市府對警察人員和消防人員不公平,事實上消防局曾經爭取過調高加班費,但法源沒有依據。
胡市長也說,臺北市、新北市消防超勤加班費每人每月都可以報到17,000元,最近又有地方意見領袖,甚至是消防同仁向他反映應比照臺北市、新北市,因此,他認為,既然今年臺北市、新北市加了,臺中也要加,他當場指示消防局和主計處研討,明年以追加預算方式將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每人每月調高至17,000元。
消防局長廖明川則表示,消防局依據中央「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規定,限制每人每月報支加班上限不超過一百小時,目前核發額度為每月13,800元,但如果經費額度足夠,可以逐案調整至17000元,未來會申請,比照其他縣市直接拉高到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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