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民眾繳交停車費,交通局持續結合各項民間繳納停車費管道,除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可至交通局三處臨櫃(交通局大樓、臺灣大道市政大樓、陽明市政大樓)繳納停車費;繳費期限內皆可持停車單至便利超商門市繳費,若停車繳費單遺失,車主也可利用超商查詢機或臺中市停車管理處網站網站查詢列印;或向各金融代扣業者(計57家)辦理臺中市停車費金融代扣服務,或至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使用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停車費等措施。
即日起交通局再推出更為便捷之手機繳納停車費服務,民眾隨時隨地24小時皆可利用隨身手機繳納停車費,並解決單據遺失之困擾。包括:在繳費期限內、或逾期7日內之停車單、已催繳部份(但在書面所列補繳期限20日內者)、以及已舉發之催繳單,皆可利用手機進行信用卡繳費。
另為避免車主忘記繳交停車費,交通局除了在行政院研考會「我的e政府」網站之「e管家」建置停車費通知外,亦於臺中市停車管理處網站(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停管之友提供未繳納停車費之免費通知服務,登錄資料者可在繳費期限前10天收到e-mail通知提醒,或在前3天收到免費簡訊通知,或下載「臺中e停車」App,設定車號相關資料後,主動提醒未繳停車費通知(可自行設定勾選繳費期限1、3、5天前通知),歡迎車主多加利用。
交通局提醒民眾,請於繳費期限前繳納停車費,以免增加催繳掛號工本費或罰鍰之支出;倘忘記繳費,歡迎多多利用本局各項繳費通知服務,倘已使用手機或電腦等設備進行信用卡繳納停車費之民眾,請勿再持停車單至超商繳費,以免重覆繳費。(9/16*1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蘇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