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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切學校警衛是否超時工作 教育局長:各校應妥善規劃並多利用機器警衛

許多公立學校警衛採兩班制,一人必須值班12小時以上,是否超時工作引法市議員曾朝榮關心。教育局長吳榕峯表示,目前各校可獲得三人、每人一年43.5萬元的預算,為了品質,還規定不得採最低標招標,學校在經費額度下,應思考如何運作比較恰當,可多利用「機器警衛」分攤夜間時段保全,而不管如何做,僱用人員都一定要符合勞基法規定。
市議員曾朝榮今(19)日質詢指出,保全業的工作時數有嚴格規定,但學校以行政助理名義僱用警衛,多採兩班制,每人至少上班12小時,是否超過勞基法規定?若工作超時,市府要如何補償?
吳局長表示,學校保全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每週以72小時,每月以288小時為上限,目前教育局核撥各校三人、每人一年43.5萬元的預算,而且還規定不得採最低標招標,以確保警衛品質。
他也舉自己在北部當校長的經驗指出,他一年只有九十幾萬預算,學校有好幾個門,不可能每個門都僱警衛。於是他委託保全公司在只派一位警衛,且同一位警衛上班不能超過勞基法規定,其餘安全需求,則透過監視器、感應器等「機器保全」協助,警鈴觸動時,保全五分鐘內就趕到現場,滿足了學校的保全需求。
吳局長強調,各校在教育局核撥的經費額度下,應就學校本身的需求,思考如何運作比較恰當,晚上多利用機器保全替代;而不管用何名義僱用人員,都一定要照勞基法規範辦理。(9/19*1)

聯絡人:張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01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4-09-19
  • 點閱次數: 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