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指出,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警戒區域包含本市大雪山、南湖大山、中央尖山、鳶嘴山及橫嶺山等各大山岳;本市臨海(含港口、高美濕地)、大甲溪、大安溪、烏溪及大肚溪河床範圍,人員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違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提醒,為確保生命財產安全,請市民勿進入警戒區域。
(9/20*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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