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張耀中業務質詢時指出,市府教育局長吳榕峯先前於監察院約詢時表示,因應教師擔任工會幹部請假聘請代課老師,教育局補助代課經費約360萬元,而監察院更因此事於8月18日對教育部提出糾正案;但上週他接獲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理事長林碩杰陳情表示,代課費用均由教師會會費支應,並未向市府索取補助,擔心教師會名譽因此受損。
對此,吳局長表示,教育局函復監察院報告時,所附資料數字誤植,事後教育局將修正資料以傳真方式送監察院加以說明,很遺憾監察院調查報告並未更正。
市府教育局進一步說明,教師擔任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及教育產業工會幹部,102學年度有9人,每週減授課節數共130節,103學年度有10人,每週減授課節數共124節;因而衍生之代課鐘點費由教師工會自行支付,或以課餘時間兼理會務,教育局均依照中央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並未對教師工會進行額外補助。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市府官員都有機會遭監察院約詢,並留下紀錄,如果紀錄中數據有誤差,就應進行更正,並發出更正函。教育局將檢送修正資料函復監察院進行更正,並函文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教育產業工會及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澄清並無額外補助教師工會代課鐘點費之事實。(9/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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