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中今(25)日業務質詢指出,大里區草湖地區於89年辦理區段徵收,卻在河床下發現體積高達12萬4607立方公尺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垃圾量之大需要1萬多臺卡車載運,清除費要1.6億元,原臺中縣政府代為清償之後,向50多位地主要求支付,但地主都反映不知道廢棄物從何而來,不願支付而提起訴訟。
李議員強調,若非大規模工程開發,何來如此龐大垃圾量,但市府卻僅向地主求償,監察院報告書中也認為此案作法不妥,但地主在行政法院上訴卻一路敗訴,求助無門。
一位廖姓地主表示,該筆土地在48年時遭水災淹沒,所有權視同消滅,直到82年中央辦理河川整治,要求地主簽署同意書,並保有區段徵收權利,才得知該筆土地存在;89年時接獲縣府通知參加區段徵收,並於90年將所有權過戶給縣府,不料92年卻接獲通知土地上有廢棄物要求清理,並於97年遭求償1.6億元,6年多來求助無門。
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原縣府於89年辦理區段徵收,並於91年發現大規模廢棄物,由縣府代為清除並向51位地主求償,地主不服先後提出訴願和行政法院訴訟,幾次上訴結果均由縣府勝訴,政府立場必須依照法院判決,依法行政;根據102年最高法院判決結果,27名地主敗訴,另外24名發回更審,全案目前仍在訴訟中。(9/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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