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策展機構利用大型展覽招攬特定業者參展,並據此吸引消費者進入參觀、購買商品或服務情形,十分普遍,但展覽商品有時未必與展覽名稱廣告內容相符。
她表示,依先前稽查旅展經驗,有些策展機構在規劃展覽後,無法招足所欲招覽類別廠商,而以非展覽主題相關廠商補足所餘攤位,消費者如在展場中購買與展覽主題明顯無關的商品或服務,消費者即得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行使無條件解約權,要求業者解約退費。
康主任消保官同時提醒消費者,7日猶豫期的計算是自收到商品第2日起算,收到當日不計入,含例假日在內,只有第7日是假日時,可順延至第1個上班日。
消費者有任何消費問題,都可以在機關上班日以市話或手機直撥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10/1*12)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康主任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