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參選人提出將興辦一萬戶社會住宅之政見,臺中市政府都發局批評僅為紙上談兵、虛晃一招,「推動」均無具體計畫,如欲興建1萬戶住宅,不含用地建築經費將近200億元,經費何來?
臺中市自《住宅法》於101年12月施行後,即積極規劃社會住宅需求及各種興建方案,目前已擇定豐原區安康段、大里區光正段、北屯區太原段區段徵收配餘地、豐原區豐南段等4處,興辦「只租不售」幸福好宅,合計約2000戶。
此外,內政部今(103)年6月函請國防部及財政部,提供臺中市7處適宜興辦社會住宅之土地,約7.47公頃,撥用費用約15億3千萬;臺中市已於7月選擇東區尚武段、沙鹿區南勢坑段列為第一階段規劃興辦幸福好宅,並已爭取到中央補助先期規劃經費。
都市發展局指出,有人並不瞭解社會住宅只是住宅政策的一部分,因社會住宅興建所涉及問題相當廣泛,包括區位社經條件及需求評估、土地取得、興建經費籌措等,市府對於幸福好宅興建期程已有規劃,在未完成前,已辦理「整合型租屋補助」銜接過渡期,並降低臺中市空屋率。
市府所提供的多元租金補貼協助,包括「內政部營建署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臺中市住宅租金補貼增額補助」、「臺中市單親家庭、弱勢婦女房屋津貼及修繕服務計畫」、「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實施計畫」及「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等可供申請,每年約補助1萬家戶。
自明(104)年起,市府除持續照顧推動弱勢族群之租屋補助外,亦針對臺中市青年規劃「臺中市青年安居租金補助計畫」,協助青年在尚未有足夠經濟能力購屋前,滿足其安居適居的住宅需求;符合資格條件者,每人每月可獲4,000元租金補貼,104年至107年預計可嘉惠15,750人次,經費已籌妥。另勞工局也訂於104年度開辦「青年幸福就業-初次就業租屋補助計畫」,目前已著手研擬相關申請條件及法規制訂。
都市發展局表示,有人只是抄抄、套用市府已推動中的部分住宅政策,政見空洞不具體,空喊口號。希望市籍立法委員應在中央為臺中市爭取預算補助及用地撥用,以具體行動支持市府的住宅政策。(10/1*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林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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