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主任表示,市府已數次協調染餿食品退費機制,但春水堂仍有諸多顧慮,對於春水堂不願對實際買受染餿產品的消費者退費,深表遺憾。因為染餿產品不符合目前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業者自應負賠償責任,故消費者如認自己要求退費的權益受損,得依消保法向市府提出消費爭議。
康主任再次強調,沒有業者願意看到自己商品染餿,但是在染餿後願意面對消費者,退還消費者原支付買受商品的費用,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業者,因為最無辜的其實是付錢的消費者,因為他們買到的是一個原應該下架銷毁的商品。
康主任指出,在處理這波染餿商品退費協調中,臺中市其他的業者都十分愛惜商譽,均同意憑交易證明(如發票)即退還消費者先前付出的商品價款。其中裕珍馨甚至告訴消保官「你重視消費者權益,我也一樣看重我的顧客的權益」,令人感動。
因此,消保官對未能與春水堂協調出合理的退費機制,感到十分遺憾,他也呼籲春水堂,退費只是把消費者已付出的錢退還,因為染餿的商品要消費者最終買單並不公平,消費者畢竟是信賴春水堂才來消費,合理的保障消費者權益,對業者的商譽以及往後的經營才有正面的效益。
消保官表示,消費者有權憑發票向業者要求退還染餿商品的費用,至於消費者所持有的發票若是沒有商品明細,春水堂得就原始憑證中的資料加以勾稽查,否則未列印商品品項及個別數量,並不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規定,不應要求持有發票的消費者自行舉證食用品項。
另消保官也呼籲消費者,業者只對瑕疵商品負有法律上的退費責任,消費者要發揮理性,只針對消費瑕疵商品部分提出退費或補償要求。消費者如有任何退費疑義,均可用市話、手機直撥「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尋求諮詢。(10/2*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康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