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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澄清臺中城市文化二館非施工生變 僅檢討修正

有關針對10月3日城市文化二館相關報導,指出規劃設計單位要求增加經費未果後,設計圖縮水五千坪,並可能有造價超出預算、不符預算等疑慮,對此市府文化局表示,依國際競圖之競圖須知第五章規定(摘略):『本案空間內容及面積為原則性規劃,參賽者可依專業知識及設計需要,於總預算範圍內重新規劃及分配』,因此除非規設單位所規劃之面積等違反法令規定或功能,通常是有一定調整的空間。
國際建築師通常由國際競圖階段之概念設計(concept design)進入基本設計(basic design)後,才會全面檢討全案工程經費、研究國際案例、當地法令及訪談業主需求後,會再重新檢討空間功能配置,以致於面積多少會有所調整;目前規設單位變更之面積尚未經文化局同意,因此文化局及建設局才會多次發函,請規設單位檢討修正。
文化局表示,面積認知上之差異主要在於「公共圖書館營運基準」對於直轄市立圖書館總館空間有2萬平方公尺之基本規定,但因先前日本建築師並不熟悉台灣相關法令,部分公共服務空間未納入圖書館面積,經文化局再與規設單位重新檢討後,目前圖書館面積已達2萬平方公尺之國家標準,且未來更會進一步應用電子書、數位資料庫及圖書館倉儲系統等設備來擴充館藏,並提供舒適之閱讀環境,以因應世界圖書館發展之潮流。
文化局局長葉樹姍表示,臺中市目前計有32所圖書館、四大文化中心,加上數位化時代來臨,藏書設備日益更新,空間面積之大小,已非圖書館和美術館之主要指標,而城市文化館應扮演領頭羊角色,帶領各區圖書館與文化中心,大步向前邁前才是重點。另加上文化局經參訪和研究國內外重要文化館案例,未來確定之規劃面積會一定會符合未來需求和國際一般慣例標準。
另外,有關外牆的玻璃帷幕及金屬擴張網立面,建築師設計理念中重要和特殊風格型式,因造價太高、清潔維護、維管成本較高、日照易造成室內陰影、影響美術館與圖書館功能使用、並阻礙館內使用者透視到清翠園綠地之視線等因素,經文化局實地評估後,將後續細部設計請建築師檢討修正,設計出最符合臺中市、大宅門特區之最佳外牆型式,檢討是否有其餘經費可作為後續空間面積(含設備)等增加之經費預算。
城市文化館為臺中市重大文化建設,也是大宅門內重要之地標建築,整體規劃設計和細部設計等,將在原經費預算、工程品質、使用面積和功能需求中求取最佳平衡,並達最佳效益為目標。
城市文化館之規劃興建,將是繼臺中國家(大都會)歌劇院後之另一國際級建築新地標,請大家拭目以待。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潘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5301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文化藝術
  • 發布日期: 2014-10-06
  • 點閱次數: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