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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級學生吃完營養午餐再放學? 教育局長澄清並未強迫學校實施

臺中市部分學校要求低年級學生吃完營養午餐再放學,市議員段瑋宇今(9)日指這樣規定造成家長負擔;但市府教育局長吳榕峯澄清並沒有強迫學校這樣做。
段議員今天在市政總質詢中指出,有家長向他反映,教育局於10月1日發出通知,告知家長低年級學童須吃完營養午餐再回家,這個學期需繳交營養午餐費用2,520元,原本許多學童中午下課後就到安親班或是回家用餐,現在因為教育局一紙公文,如果一家有三個小孩就增加六、七千元支出,增加家長的負擔。
他認為市府用意良善,但不符實際需求;吳局長則澄清表示,並未強迫學校這麼做,全市有12%的學生未在學校用營養午餐,而且有三個學校沒有實施要學生吃午餐後再放學,證明教育局並沒有強迫學校。(10/9*12)

聯絡人: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03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4-10-09
  • 點閱次數: 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