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存瑞成堂,臺中市政府於101年8月分別發布都市計畫變更,變更瑞成堂及週邊地區為公兼兒用地。
自辧重劃會於102年8月8日提出公兼兒開闢的都市設計審議,地方人士對於瑞成堂、土地公、石頭公的保存均有共識,但是因瑞成堂地勢較低,且週邊道路及人行道對於排水系統、景觀的影響,地方人士及都審委員均有意見。
該案在都市設計審議期間,曾經有各方面民眾到場,爭執意見對立,都發局表示,都市設計審議並無受理陳情及旁聽制度,涉及古蹟保存範圍及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部分,請市府文化局召開協調會議後,將會議紀錄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故經三次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於103年6月16日核准發給審定書。
劉議員所質詢之石頭公,審議中即已要求原地保留,惟重劃會說明,考量整體高程,將石頭公原地抬高做調整。如果本府文化局認定必須原狀保留,都發局將尊重,請重劃會來函,將准予備查。(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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