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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都市計畫第三階段及公三案辦理情形說明

有關變更大甲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案經內政部102年11月12日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15次會議審決,案內公園用地(公三)因考量大甲市區欠缺開放性公共設施,維持原公園用地;機關用地(機八)同意變更部分為機關用地(供各相關行政機關使用)及體育場用地;另部分鐵路用地及廣場用地變更為鐵路用地,並作為懷舊建築群保存維護使用,本案自今(103)年3月19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日。
市府都發局表示,補辦公開展覽期間,民眾陳情公三已劃設將近60年,應早日徵收或作適當處理。案經內政部103年8月12日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3次會議決議:「涉及大甲車站懷舊建築群保存維護計畫、車站周邊地區整體規劃利用、公共設施用地(公三、機八)如何適當處理等課題尚待協調與評估,暫予保留,並請協調相關單位,研擬具體可行方案及補充相關書面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都發局近期將邀請相關單位研商辦理。(10/13*12)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發局城鄉科蔡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5210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4-10-13
  • 點閱次數: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