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農業局提醒,從事捕撈鰻苗者,應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並依規定填報漁撈日誌,並繳交至當地區漁會;另從事捕撈鰻苗者於開放作業期間,應遵守相關主管機關所訂水域活動安全相關規定,穿著救生裝備、注意天候海象,並維護自身安全及作業秩序。
市府農業局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9月9日公告規定,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此外,依臺中市政府102年5月21日公告規定,溫寮溪自外埔第二排水與外埔第三排水匯流處起至出海口止,主流河段長約8公里,禁止採捕「鰻魚」;再依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10/16*13)
聯絡人: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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