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都發局表示,太平區自強新村係屬非都市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50戶或土地面積1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由於自強新村開發面積達前開分區變更之規模,應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規定,擬具開發計畫送都發局轉請內政部審議。
「霧峰區花東新村」及「太平區自強新村」之原地重建,涉及原住民族之生活型態與居住需求,其用地變更部分,將由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妥予評估,並適當調整重建規劃範圍後,依前述說明辦理。(10/20*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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