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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說明霧峰區花東新村及太平區自強新村相關重建規劃問題

針對洪議員金福關心「霧峰區花東新村」及「太平區自強新村」相關重建規劃問題,都發局表示,霧峰區花東新村屬「霧峰都市計畫」案內農業區,倘辦理重建,因涉及用地變更,應由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檢送計畫書圖至都發局,都發局將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相關法定行政程序。
另都發局表示,太平區自強新村係屬非都市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50戶或土地面積1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由於自強新村開發面積達前開分區變更之規模,應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規定,擬具開發計畫送都發局轉請內政部審議。
「霧峰區花東新村」及「太平區自強新村」之原地重建,涉及原住民族之生活型態與居住需求,其用地變更部分,將由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妥予評估,並適當調整重建規劃範圍後,依前述說明辦理。(10/20*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5108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4-10-20
  • 點閱次數: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