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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長期照顧社區照護人力支持系統」保障服務使用者和照顧者不宜偏廢一方

對於長期照顧政策,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今(19)日指出,針對照顧服務員目前服務費改為月薪部分,社會局已納入重點政策規劃,預計104年即可實施,重點是實施前是否有配套,其實103年7月1日起,本市照顧服務費已由原每小時150元調整至170元,另還有獎勵金、勞健保費、健康檢查補助等,照顧服務員平均每月服務時數為168小時,每月薪資由25,200元,調升至28,560元,平均增加3,360元,
另外針對機構稽查部分,目前按規定每個立案老人養護機構一年至少須接受一次聯合稽查,如有檢舉案者則隨時稽查,警員為聯合稽查成員之一,在機構聯合稽查時,警察不會無故造成機構困擾,進行方式也盡量以人性化方式進行。
有關於建議補助小型機構部分,必須清楚了解國內法規,按老人福利法第十二條規定:「經許可創辦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設立小型機構且不對外募捐、接受補助或享受租稅減免者,得免辦財團法人登記」,按了解目前因很多機構未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致無法補助,惟台中市為提升小型機構服務品質訂有專業加值方案,以訪視團體親自至機構提供專業與增加機構訂定服務品質之技巧與方案活動。
針對照顧人力的提升,除薪資提升外,服務使用者和照顧者雙方都需受到重視不能偏廢一方,因此,計畫必須周延,目前台中市照顧服務人員經訓練計畫受訓完畢,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計有12,841人,社會局刻正推動「長期照顧社區照護人力支持系統」」,比照社區保母系統,居家服務人力也能提供一般家庭和有需求的團體、機構使用等,才不會只看到局部未顧及整體。(10/20*7)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4-10-20
  • 點閱次數: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