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指出,興建社會住宅從政策擬定丶市場需求調查丶用地調查取得丶建築物規劃設計施工,到完工後營運管理維護的設定,從籌備到完成至少需時6年以上,不可能短短幾年內就興建完成一萬戶。若如林委員宣稱8年內才能興建完成,那麼需要住屋的民眾,這8年間要如何生活?住宅要蓋在那𥚃?
都發局表示,如果政府不負責任,也可宣稱要興建2萬戶、3萬戶,但是都發局堅持政策一定要務實可執行,市府已經啟動興建2,000戶幸福住宅政策,在完工啟用前,擴大現行租屋租金補貼政策至每年1萬戶(並將青年納入補貼對象),使有住屋需求的民眾,都能立即受到照顧。
都發局進一步指出,林委員在臺中租屋10年,但他對住宅政策的看法,欠缺租屋需求的部分,也不了解市府現在正在執行的整合住宅租金補貼丶增額補貼丶低收入戶租屋租金補貼丶身心障礙者租屋租金補貼等政策(每年約有5,000至6,000戶接受補貼),更未具體承諾以後將持續辦理,對於現正接受補貼的民眾欠缺關懷。
都發局表示,林委員對中央整合住宅補貼方案不了解,現在又只說要興建一萬戶社會住宅,完全不知道臺中市政府正在執行中的租屋租金補貼政策,期待他以臺中市籍立法委員身分,在中央爭取更多租屋租金補助經費,善盡立法委員職責。(1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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