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托育人員皆能了解相關規定,社會局已委託社區保母系統辦理說明會,社會局提醒,即日起開始受理登記申請,凡是具有保母證照、相關科系畢業或專業訓練課程結業等三項資格之一者,填寫申請表並備妥健康檢查合格證書、良民證及居家環境檢核自我評量表等相關文件,即可向托育所在地的社區保母系統提出登記申請。
社會局指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有收費照顧三親等外兒童的居家式托育人員應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未依規辦理登記而收托者,將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除此之外,未來托育人員也應配合輔導人員之訪視及環境檢核,亦不得違反有關收托人數及在職訓練等相關規定,以提升托育服務品質,降低托育意外,保障受托兒童的安全。
詳情請洽臺中市各社區保母系統、1999或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www.society.taichung.gov.tw/section/index-1.asp?Parser=99,16,257,,,,4247,140,,,,3,,1)查詢。(11/5*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