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上述委託人死亡,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詳述如下:
一、如果信託關係並未終止,就信託利益繳納遺產稅後,由委託人之全體繼承人會同受託人向地政機關申辦信託內容變更登記,免申報土地增值稅,並免辦理查欠。
二、如果委託人之繼承人依信託法第63條規定終止信託,受託人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之繼承人時,免申報土地增值稅,但應依規定辦理查欠。
三、受託人出售信託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其前次移轉現值,以該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核定之移轉現值為準。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基於理財規劃,運用信託方式管理財產漸成風潮,惟應於事前審慎評估,並了解信託財產移轉之相關稅負,以免影響權益。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財產稅科 何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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