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環境保護局表示,電動機車自94年推廣至今,民眾購買及使用率仍未提高的原因有二,一為電動機車價甚高;二為電動機車的電池使用約2至3年後,蓄電量僅剩20%,重新購買電池約車價的1/3 至 1/2,導致一般民眾接受意願較低。
因此,市府將推動「低碳愛摩城市,電動機車推廣方案」,第一個作法是二行程換購電動機車補助再加碼,補助金額由1萬元加碼至1萬5千元,每年補助名額3,000輛,1年經費概估為4,500萬元。
第二個作法是使用電池交換的車電分離式電動機車,民眾購車時僅購買車體,電池則由經營電池交換站的營運商提供,民眾僅需負擔電池交換費用,並全額補助2年電池交換費,每年補助名額為3,000輛,1年經費概估5,040萬元;兩項作法將自104年起實施。(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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