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IKEA製作霜淇淋行為即屬消費者保護法所稱商品製造人,對消費者需負擔無過失責任,其販售食品使用過期原料,即有退費及負擔懲罰性違約金的責任。另商品如導致消費者身體健康受損,雖消費者不易或不能具體證明實際損害情形,仍可依食安法第56條規定,請求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康主任消保官也表示,此次衛生局於週五接獲檢舉,週日進行稽查即查獲,顯示並非業者偶發性疏失所致,並指出,同樣都是販售過期食品的業者,松青超市尚能對造成消費者損害部分,同意退費,並加上3倍違約金及500元損害賠償,反觀IKEA為跨國企業,卻對損及消費者健康行為.吝於提供500元的損害賠償。近來的食安事件雖非全民所願,但卻在業者如何理退費及賠償上,意外看出業者究竟如何看待消費者權益。
康主任消保官提醒,政府機關對於業者使用逾期食品將依食安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處分,但消費者權益部分,須有消費者書面申訴,消保官才能協助消費者向業者爭取權益;如有20人以上的消費者提出申訴,而業者又不願賠償消費者可能的健康損害,市府將協調消基會等消保團體,協助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1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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