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依「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及「商港區域土地使用費實施方案」規定,向臺中港務分公司租賃白海豚生態館用地,租用面積為2.25公頃,並非設定地上權。
白海豚生態館興建工程符合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計畫區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濱海遊憩專業區)。
觀光旅遊局指出,白海豚生態館之開發面積規模小於五公頃及申請開發樓地板面積小於3萬平方公尺未達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標準,並經臺中市政府環保局103年4月23日中市環綜字第1030039177號函說明,白海豚生態館之開發建設,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11/17*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林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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