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臺中市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炳坤表示,103年底臺中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工作人員若其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即同一里)者,臺中市選舉委員會均依據上開規定,辦理工作地投票。若無法辦理工作地投票之投票所工作人員,主任管理員得斟酌於投票人數較少之時段,給予工作人員1小時為原則之時間,供其往返戶籍地投票所投票。(11/25*14) 聯絡人: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聯絡電話:04-2224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