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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作種植再生稻補貼金 市府已撥入農民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決定自今年起二期作再生稻不得申報繳交公糧,臺中市政府關心再生稻農民權益,辦理103年二期作種植再生稻補助計畫,補貼金已自今年11月24日起陸續撥付海線各區農會,並轉撥至農民帳戶,請農民刷簿查對,如尚未領到補助款的農戶,請向各區農會詢問。
市府農業局表示,補助計畫補貼海線地區再生稻農每公頃12,000元,委請各區農會受理,經委外查核及區公所複勘後,符合補貼規定者,由市政府撥發補貼金至農民戶籍所在地區農會,並轉撥農民帳戶,本期作共受理農戶8,257戶、勘查面積4,317.2公頃、補助面積3,889.385公頃、補助金共46,672,900元。
此外,市府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3年「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相關規定,對第一期作種稻、第二期作休耕〈種植綠肥、景觀作物、翻耕〉或種植契作進口替代作物的田區,除農糧署獎勵外,市府加碼獎勵每公頃10,000元,轉作地區特產作物市府配合款每公頃4,000元,這部分將等農糧署計畫進度統一完成造冊後,儘速撥付農民帳戶。(11/27*1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張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6101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 2014-11-27
  • 點閱次數: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