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有消費者帶著宣稱具有防水功能的手機,前往泳池戲水,放入水中沒多久手機即無反應,送回原廠檢查卻被判定是「人為因素」,無法保固。廠商於申訴協商時表示,經檢測該消費者的手機試紙呈粉紅色,符合IP55和IP58防水標準,且從機板狀況觀察,只有靠近SD記憶卡插槽附近有水漬痕跡,應是記憶卡蓋防水橡膠沒有精確密合。
市府消保官謝明謙表示,使用防水功能手機,首先須確認自己手機的防水等級,不同的防水手機有不同的防塵、防水等級,防水電子產品的使用,必須在機器孔蓋完全密合的狀態下,才能具備認證標準的能力,下水前須先確定封條沒有任何異物沾粘、孔蓋確實密合,只要一根頭髮或一粒沙子都會造成防水失效,同時下水使用期間,也不要任意開啟孔蓋;另隨著防水產品的年紀變長,還得注意封條有無劣化出現變硬破損的現象,例如有些防水相機就希望使用者一年就更換一次密封膠條,以確保防水性。
謝消保官也表示,當防水手機進水時,廠商會先利用儀器進行檢測,確認在孔蓋完全閉合的情形下,手機是否仍具備認證的防水防塵能力,如果確認手機的防水防塵能力仍然有效,就會排除是產品本身的瑕疵,再來就會藉由機板上的水漬或腐蝕痕跡判斷進水路徑,若確定為消費者使用上的人為疏忽,未完全閉合機器孔蓋導致進水,消費者就無法請求廠商應負起產品保固責任。由於防水手機畢竟是精密電子產品,消費者還是盡量避免水中使用為宜。(12/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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