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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04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漲11.06%

臺中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今(17)日召開評議會,決議104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漲11.06%,位在西屯區臺灣大道與惠來路口的「新光三越百貨公司」仍穩坐地王寶座,依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為630,000元,每坪約208萬元,調幅為12.5%。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指出,臺中市29個行政區公告現值全部調漲,平均調整幅度分別為中區5.98%、東區7.00%、西區8.03%、南區7.01%、北區9.11%、北屯區13.83%、西屯區19.94%、南屯區15.73%、豐原區8.30%、神岡區8.10%、后里區7.00%、潭子區12.00%、大雅區11.98%、清水區5.00%、沙鹿區6.64%、梧棲區3.01%、大肚區5.00%、龍井區5.00%、東勢區2.92%、新社區11.82%、石岡區8.49%、和平區3.08%、太平區7.22%、烏日區7.02%、大里區10.01%、霧峰區5.01%、大甲區5.34%、外埔區3.00%及大安區5.00%。
此外,各新興市地重劃區及區段徵收區因地價明顯上漲,為合理反應地價變動情形調漲幅度都比較高,例如,7期重劃區17.37%、12期重劃區16.82%、安和自辦重劃區18.53%、黎明自辦重劃區23.70%、永春自辦重劃區31.51%、中科經貿自辦重劃區142.68%、建功自辦重劃區45.00%、廍子區段徵收區12.75%、新光區段徵收區15.34%及高鐵區段徵收區10.84%。
地政局強調,此次調整自94年起連續第11年的調漲,是由地政事務所蒐集實價登錄資料進行估價,全市地價都呈現明顯上漲之情形,且為配合內政部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政策,原本預訂調幅高達1成7以上,但地評會多數委員綜合考量民眾稅賦能力、公告現值波及效應、中低收入戶申請津貼資格等各項因素,認為調幅不宜過大而做成最後決議。
地政局也表示,公告現值目前主要作為土地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用,因此各行政區視情形予以合理均衡調整,以期達到稅賦公平,且土地增值稅為機會稅,與地價稅屬於持有稅每年需繳納稅賦之情形不同,所以,民眾如果沒有買賣移轉土地,就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
此次公告土地現值調整結果,市府將於完成行政程序後,依規定於104年1月1日辦理公告作業,屆時即可利用市府地政局及各地政事務所網路進行查詢。
(12/17*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170711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生活資訊
  • 發布日期: 2014-12-17
  • 點閱次數: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