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業者原本9月預計在該地成立農產品展售市集,市府經濟發展局9月18日會同都市發展局、農業局、水利局、地政局、警察局等單位前往勘查,並明確告知業者,該地為都市計畫農業區用地,依法不得作為展售地。
但業者仍於12月13、14日舉辦農夫市集活動,市府12月15日再次前往勘查,發現業者已鋪設管線,為將來營運夜市預做準備;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再次提醒該地不得作農業區以外用途使用,否則將依法進行裁處。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12月26日環中夜市開幕,經濟發展局立即前往稽查,認定業者確實在農業區用地從事攤販集中場,由都市發展局於27日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對業者裁罰6萬元,並要求停止營業,未來如繼續營業,不排除連續裁罰。(1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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