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全臺中市興建完成的新違章建築,其中垂直增建達2層以上而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者,共約379處;防火巷、防火間隔等違建尚未拆除的案件,則有1萬2299處。此外,內政部也規定各縣市自行公布「既存違建」的起算日期,臺中市為民國100年4月20日,這部分也已經列管。
目前臺中市政府違建優先處理範圍,以新違章建築及100年4月20日後興建的既存違建為主,由於數量多達1萬多處,考量市府拆除人力經費不足及可能影響市容等問題,市府將按符合情理法的程序,先限定違建者一個月內自行拆除;未改善則按違建態樣,依建築法、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規定裁罰;裁罰後仍未改善者,公告封閉使用;封閉後仍繼續使用者,則予以強制拆除。
此外,市府也推出配套措施,本於資訊公開原則,將公布379處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名單,之後每季定期網站公布違建名單;同時也請消防局納入防火管理,在未拆除前進行防火宣導及管理,以強化公共安全;而拆除預算也將市議會支持增加,讓市府對於公安嚴重影響者優先拆除,逐年穩定執行。(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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