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局長卓冠廷表示,因為林市長原來的立委選區現在正進行立委補選,為了秉持選務中立,林市長日前已經向選委會及行政院請辭選委會主委一職,但請辭程序仍在行政院進行中,林市長必須依法出席選委會議,林市長同時也宣布未來改由副市長張光瑤擔任選委會主委。
會中也討論,民國99年臺中市第一屆里長選舉北區賴旺里里長候選人黃振忠先生,因觸犯刑法第146條,經最高法院判刑確定,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選委會應對黃姓候選人之推薦政黨「中國國民黨」裁罰,會中最後確定裁罰80萬元罰鍰。
選委會指出,黃姓候選人因觸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之罪,已於103年10月9日經最高法院判刑確定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2年.選委會應依法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各級選舉委員會核處政黨連坐受罰事件裁罰基準」第3點第5款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參加里長選舉,其裁罰金額最低新臺幣45萬元以上,另依第4點第6款規定,政黨推薦候選人經判刑確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裁罰最低金額為新臺幣20萬元,選委會也於104年1月5日第29次監察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裁罰中國國民黨最低新臺幣65萬元罰鍰。
但選舉委員於會中討論後認為,選舉應符合一致性和平等原則,因此針對黃姓候選人一案確定裁罰中國國民黨新臺幣80萬元罰鍰,以淨化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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