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公共安全申報工作已實施多年,多數營業場所均能配合申報,少數營業場所未依規定辦理,逾期未申報者將依建築法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受罰後仍需辦理申報,得不償失。
都發局呼籲,未申報場所需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上網申報,希望各業者注意,也希望各房東發揮約束力,提醒承租人按時申報,因為承租人若未按時申報,除處分使用人外,依規定也可以處分建物所有權人(房東)。
臺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相關資訊已公告上網,歡迎至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瀏覽,或撥04-22289111分機64301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1/12*12)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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