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指出,依畜牧法第38條規定,違法屠宰行為人可裁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而情節重大或再犯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並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強調,政府執行查緝違法屠宰的決心不變,相關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並呼籲家禽屠宰相關從業人員務必將家禽送往合法屠宰場屠宰,或取得合法禽肉貨源販賣,以免受罰。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目前尚無禽傳人病例,但風險仍在,市府與中區疾管中心持續合作防疫並達成共識,如養禽場發生疫情,執行清場人員後續有發燒或上呼吸道症狀時,將立即給予抗病毒藥物;清場人員如無症狀、但擔心感染,則給予克流感作為暴露後預防性投藥;未來如確實有禽傳人的證據,市府也會實施強制預防性投藥。
另外,徐局長也指出,衛福部立臺中醫院已完成整備,預定下週將再進行演習,屆時他會率領市府衛生局人員參加。(1/16*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動保處動物藥品管理組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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