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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屠宰場鴨鵝應附健康證明書 違者1月18日開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日前公告,飼(繫)養鴨、鵝場所送往屠宰場的鴨、鵝,應附獸醫師簽署的健康證明書,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而自1月18日起,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拒絕或違反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規定,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指出,禽流感防疫應變於1月15日提升為行政院層級,已於15日下午在行政院召開「行政院禽流感緊急應變處理小組」,加強禽流感防疫。
為避免禽流感入侵,動保處目前仍持續辦理家禽場訪視、理貨場消毒及違法屠宰查緝工作,臺中市目前無相關疫情。
動保處表示,對於不肖業者丟棄死廢禽案例,請各環保機關加強稽查把關並請產業自律,避免汙染環境,造成疫情蔓延。(1/17*13)

聯絡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聯絡電話:04-23869420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發布日期: 2015-01-17
  • 點閱次數: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