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表示,凡加入經市府立案的各產、企、職業工會為會員或受僱於臺中市轄區內公、民營事業單位的現職勞工(工作地需於臺中市),符合參選規定並經各工會、理事會審核或事業單位推薦者,可參加選拔為臺中市模範勞工。
勞工局指出,單位報送時請準備:選拔表、佐證資料(一式十二份)、查核無刑事犯罪紀錄證明同意書、參選人切結書、服務證明及勞保年資證明正本各一份(以A4紙張格式),送市府勞工局辦理評選,規格不符合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臺中市104年慶祝五一勞動節模範勞工選拔實施計畫及相關書表,請至市府勞工局網站下載(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勞資關係─工會組織;如有疑問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胡小姐電話:04-22289111轉35105。(1/21*16)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胡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