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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衛生局抽驗年節食品 八件不合格

中市衛生局抽驗年節食品 八件不合格
中市衛生局抽驗年節食品 八件不合格
年節將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為了讓民眾食在安心,前往傳統市場、量販店、超市等地抽驗年節應景食品,九十三件抽驗食品中有八件不合格,分別是花生黃麴毒素超標、玉米農藥殘留、發糕添加違法防腐劑各一件,以及豆干防腐劑超標五件,已依相關規定辦理。
市府衛生局抽驗花生糖、花生粒、玉米、年糕、發糕、調味豆乾、臘肉、香腸等九十三件年節應景食品,分別檢驗黃麴毒素、農藥、防腐劑、殺菌劑、保色劑等項目,出現八件不合格。
衛生局說明,不合格的花生來源是彰化縣業者,驗出總黃麴毒素75.51 ppb(法規限量標準15 ppb),黃麴毒素對肝臟具高度毒性,長期食用恐導致急性肝中毒及致癌,除立即通知販售業者下架,並移請彰化縣政府衛生局辦理。
此外,不合格的玉米來自雲林縣,農藥檢出芬佈賜0.09 ppm(依規不得檢出),芬佈賜是殺螨劑,接觸量大會引起頭痛、頭昏、噁心及嘔吐等症狀,已移交雲林縣衛生局追查源頭。
不合格的一件發糕及五件豆乾均由臺中市製造商生產,違規發糕驗出去水醋酸0.483 g/kg,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得使用於發糕中,食用小劑量可能傷肝,大劑量且長期暴露恐致腎衰竭。
違規豆干則是添加過量苯甲酸,最低者1.6 g/kg、最高者3.26 g/kg,均超過法定標準的0.6 g/kg以下,長期食用將導致食慾差、肝功能損傷、刺激腸胃道引起胃痛、反胃或嘔吐,大量則產生代謝性酸中毒。
衛生局強調,針對違規發糕和豆干,市府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市府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民眾選購年糕、發糕、調味豆乾、花生等年節食品時,應優先選擇完整包裝的產品,慎選有品牌的廠商,看清楚外包裝標示是否完整標出品名、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廠商資訊。
此外,花生應選帶殼、無發黴或破損、保存於適當環境,若有變色、皺皮則應丟棄勿食用。多看一眼,保障多一點,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市府衛生局電話04-25265394,食品藥物管理科將有專人解答。(1/27*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04-2526539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5-01-27
  • 點閱次數: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