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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場證物遺失? 消防局:99年已函送警察局第六分局依法辦理

火場證物遺失? 消防局:99年已函送警察局第六分局依法辦理
火場證物遺失? 消防局:99年已函送警察局第六分局依法辦理
99年西屯區「全國不動產房屋公司」發生火災,訴訟過程中被害家屬控告市府消防局遺失證物「電源線」,對此,消防局今(27)日澄清,99年7月7日消防局已將「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連同證物3份,函送警察局第六分局依法辦理。
消防局表示,99年6月2日8時30分西屯區大河里河南路二段40之9號「全國不動產房屋公司」發生火災,當時接獲通報後消防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工作,並蒐證採樣「影印機東側電源開關附近疑似短路熔斷電源線」、「黃銅接線端子」、「影印機西南側捕蚊燈」三樣證物,函送內政部消防署分析。
消防局進一步表示,內政部消防署也函復證物鑑定報告,並於99年6月9日14時召開臺中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
消防局強調,消防局製作完成「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連同蒐證採樣鑑定證物3份,於99年7月7日以中市消調字第0990013403號函送警察局第六分局依法辦理,證明消防局已依法定程序完成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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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李先生

聯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276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5-01-27
  • 點閱次數: 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