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環保局於102年12月31日公告「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今年1月27日重新修訂公告,原為春節初一至初三全日不予管制,修訂為小年夜至初三全日不予管制。
另外,元旦、中秋節及國慶日等節日全日不予管制,修訂為元旦(前日晚上10時至當日凌晨1時)、中秋節(當日上午8時至翌日凌晨1時)及國慶日(當日上午8時至翌日凌晨1時) 等節日時段不予管制。
環保局指出,一旦有違規事實,環保局不需量測噪音值,直接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3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可按次處罰。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長洪正中呼籲,在歡慶過年節慶燃放爆竹除了要注意安全外,更要遵守噪音管制規範,為避免一時歡樂慶祝而違反規定遭本局裁罰,破壞過年歡樂氣氛,民眾可善加利用環保鞭炮音樂取代燃放傳統爆竹,一來可避免燃放傳統爆竹所造成環境、空氣、噪音及消防安全等問題,二來可避免民眾陳情遭環保局裁罰損失荷包,也可達到營造節慶歡樂氣氛。
有關環保鞭炮音樂檔案,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噪音管制資訊網(網址:http://ivy1.epa.gov.tw/noise/DD/D-01.htm)下載。(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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