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表示,近來網路流傳一則訊息,「今天臺中市警察局於下午開會長官指示,市區重要道路,只要是併排停車一律錄影,直接舉發開單一張2400元。」
警察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條文「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雖已於104年1月7日公布,但實施日期須待行政院公告,目前仍以現行條文處罰併排違停;其中併排臨時停車罰鍰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併排停車罰鍰則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長吳啟瑞呼籲,「併排違停」是釀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一直是取締重點,違規者不僅須繳納罰鍰,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提醒市民停車應遵守交通法令,期望透過社會大眾的約制力量,降低併排違停造成的危害。(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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