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菸酒管理法修正規定,財政局已統一印製警示圖文提供酒販賣業者索取,省去業者自行小量印製的困擾,雖然105年1月1日起才開始實施,但為積極保障市民飲酒安全及維護青少年權益,請酒販業者提早索取。
財政局呼籲,酒品販賣業者善盡社會責任,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販售酒品也請確認購買者年齡,切勿販賣酒品給青少年,以降低飲酒造成的社會成本。
警示圖文貼紙可透過電話0800-867890、04-22214833、電子信箱b4324@taichung.gov.tw 索取,財政局將寄達指定營業處所,歡迎全市販售酒品營業人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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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張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