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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提供「酒品警示圖文」貼紙 歡迎酒販業者索取

財政局提供「酒品警示圖文」貼紙 歡迎酒販業者索取
財政局提供「酒品警示圖文」貼紙 歡迎酒販業者索取
菸酒管理法新修正規定,105年起酒品販賣業者應於營業場所出入口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18歲者」警示圖文,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已經統一印製「酒品警示圖文」貼紙,歡迎酒販業者即早索取。
因應菸酒管理法修正規定,財政局已統一印製警示圖文提供酒販賣業者索取,省去業者自行小量印製的困擾,雖然105年1月1日起才開始實施,但為積極保障市民飲酒安全及維護青少年權益,請酒販業者提早索取。
財政局呼籲,酒品販賣業者善盡社會責任,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販售酒品也請確認購買者年齡,切勿販賣酒品給青少年,以降低飲酒造成的社會成本。

警示圖文貼紙可透過電話0800-867890、04-22214833、電子信箱b4324@taichung.gov.tw  索取,財政局將寄達指定營業處所,歡迎全市販售酒品營業人索取。
(2/14*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張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323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發布日期: 2015-02-14
  • 點閱次數: 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