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依據檢方提供双鵬食品公司交易名單,全面追查問題「水血」產品下游流向,第三波稽查自2月15日中午至2月16日中午止,共稽查141家業者。
其中78家曾購買双鵬問題「水血」(餐飲業64家,販賣業12家,製造業2家);29家與双鵬交易,但並未購買問題「水血」,而是購買該公司其他產品(如油條、鳥蛋…等);另34家稽查未果(為已歇業、停業、未營業或現址非食品業);使用双鵬水血的餐飲業者皆已主動停止使用,其中7家現場銷毀計87.5公斤。
衛生局指出,自2月9日至2月16日中午止已出動277人次,稽查400家業者,現場封存及銷毀達47.285噸,並即時發布新聞,其中49家業者須釐清進貨來源,將持續追查。
衛生局強調,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使用非食品級原料,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處6萬至2億元罰鍰,另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呼籲,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使用雙鵬「水血」的業者,應辦理下架作業,並通報衛生局下架品名與數量,若仍販售該產品,將依食安法第7條及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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